主要的技術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1、開機自檢功能:儀器在開機時應具有自動自檢功能,報警部件還需設置手動自檢功能。
2、規(guī)定有效的探測距離:非接觸式氣體報警儀器的有效探測距離不小于20 m。
3、報警值設定:針對不同氣體,標準規(guī)定了具體的報警值設定。
例如,缺氧報警設定值為19.5%VOL,富氧報警設定值為23.5%VOL(參照GB 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GB 30871—2022《危險化學品企業(yè)特殊作業(yè)規(guī)范》);
可燃氣體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大于25%LEL,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大于50%LEL;
有毒有害氣體的一級和二級報警設定值則根據OEL(職業(yè)接觸限值)或IDLH(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來確定;
4、誤差與重復性:標準對儀器的示值誤差、漂移和重復性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的示值誤差應在儀器滿量程正常測試范圍內分別不超過±5%FS、±5%FS和±2%FS;
5、校正與接口:儀器應易于校正,并設置校正程序及相應接口,以確保其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6、防爆性能:用于性環(huán)境的儀器應具有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防爆性能,并取得防爆合格證;
7、聲光報警裝置:報警器的聲光報警裝置應滿足特定條件下的可見度和聲壓級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有效提醒工作人員;
8、輸出控制功能:具有輸出控制功能的儀器,在發(fā)出報警信號時,應能啟動輸出控制功能,如切斷電源或啟動排風系統(tǒng)等;
9、供電要求:標準對電池供電和非電池供電儀器的供電電壓、連續(xù)工作時間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10、其他性能要求:包括方位、響應時間、全量程示值誤差、高速氣流、長期穩(wěn)定性、絕緣耐壓性能、溫度、恒定濕熱、抗電磁干擾、抗蒸汽干擾、振動跌落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